浙江工業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教授 吳偉強
  專車服務有它的生存空間,一方面說明出租車在服務質量方面還有改善的空間,另一方面也說明普通出租車不能滿足市民差異化的需求。
  但前提是合法。有人可能認為,打車軟件是合法的,租賃是合法的,代駕也是合法的,三個合法的東西加在一起,就不會違反杭州市相關的法律法規。
  但從邏輯上來看,三個合法的東西拼成一件東西,未必合法。即使分開來看,也是有問題。首先打車軟件本身並沒有問題,但是對於汽車租賃的涵義,浙江省有相關的條例對此作出了明確的規定。按照常人的理解,汽車租賃,就是自己租一輛車,自己來駕駛,行駛證和駕駛證並不是合二為一的。但事實上,就有人將私家車掛在租賃公司名下,自己來開。再來看代駕,代駕者應該是通過勞務公司來派遣的,車和人也是分開的。但是這塊做得也並不規範。這樣一來,專車服務的合法性勢必會受到質疑。
  像私家車車主,將自己的車掛到租賃公司名下,沒有備案就從事營運,其中還有很多黑車,那問題就大了。
  在我看來,這些以專車名目出現的車輛,實際上就是出租車。但如果是出租車,杭州是有法規來規範的,需要到有關部門登記備案,待批准後拿執照等。從這個角度看,它又不符合出租車的定義。另外,如果是出租車,發生交通事故,乘客是不需要負責的,這個在相關的條例里講得很清楚。但是坐上這類專車,乘客是獨立的民事主體,一旦發生事故,乘客可能就要承擔責任,打車平臺對此並沒有做出很好的告知。
  但是話說回來,畢竟市場有這樣的需求,專車服務這種方式可以起到彌補出租車不足的作用,所以我不主張將它一棍子打死,而是應該在法律法規的框架下來規範它。如果專車服務是合法的,我們就應該大力倡導,但如果有不合法的地方,就應該想辦法將它更好地規範。我們的法律法規應該更開放一點,我希望能對此作出修改,或為此作出一些探索。
  (原標題:合法前提下,滿足市場差異化需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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