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興華自稱當年所購買的土地
  羊城晚報訊 記者楊雪薇攝影報道:李興華和家人22年前“購買”了一塊宅用地。如今手頭寬鬆的李興華想再建房子卻被告知沒有該地塊使用權。眼看是“自己的地”卻不能建房,李興華無奈地找到羊城晚報記者。
  “買下”村地卻不能用
  祖籍河源紫金縣的李興華,在1992年5月舉家搬遷至珠海斗門白蕉鎮燈一村並取得了當地的戶籍證明。1993年8月,李興華用一萬多元購買了村內的一塊105平方米用地面積的土地的使用權。由於當時考慮建新房需要大量的時間金錢等投入,便空置了該塊土地,在燈一村附近購買了一套商品房。直到2009年,手頭寬鬆的李興華想再建房子時,卻被告知土地使用權非他所有。
  “村戶口、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等證明我都有,現在卻不讓我建房子,這是怎麼回事呢?”李興華抱著一大堆疑問,從2009年開始,就找了燈一村村委會、生產隊、鎮政府、區政府,以及時任老書記、現任村書記、村內管國土的職員、白蕉國土所、城建辦等將近20個相關部門。但6年來,李興華均未能得到一個肯定的答覆,“這些單位一直都在踢皮球”。
  據李興華所述,目前村委會是承認他曾在本村購買了一塊土地的使用權,但至於土地的具體位置,卻沒有人肯為他指出。“當年的村委會的人口頭上跟我確認了位置,也在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上畫了示意圖,雖然沒有具體坐標,但在示意圖上也看得很清楚的。”李興華告訴記者:“現在我想建房子了,卻沒有人跟我指明具體位置,我想動也動不了。”
  當事人稱“記不清楚”
  對於李興華的問題,1993年任職燈一村的村委書記梁偉湖對記者說:“22年前的事情,我現在已經記不清楚了,但李興華我是有點印象,那塊地的使用權應該是屬於他的。”據梁偉湖表示,像李興華這種情況當年應該還有將近10戶,他建議村民應該向現任村委會反映情況。
  “我也是剛剛上任,這麼多年前的事情我也不太清楚,可能是當年測量出現問題,把地標錯了。”現任燈一村村委專管國土的負責人梁超明向記者表示:“不過我覺得,1991年至1993年期間,很多人都是買了地才落戶口,我想李興華應該也屬於這個情況。”梁超明建議李興華應該找國土所反映,而非村委。
  對此,斗門區國土局辦公室主任李煥傑則表示:“這麼長時間了,當年村裡管理不是很完善,辦了手續後沒有建,導致村委會集體土地分配的時候出了差錯也不一定,需要調查一下。不過我建議他要先和村委確定地究竟在哪裡,再把相關證件拿去白蕉國土所查下什麼情況。”編輯:黃瑩  (原標題:22年前“買”下村地今想建房被踢皮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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