偽善救援與道德反撲中國時報  2009.04.17 偽善救援與道德反撲 張升星  統計數據顯示,卡奴向法院聲請更生獲准之比例甚低,因此法律扶助基金會與立法委員認為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」施行成效不彰,同時批評法官心態保守,不知民間疾苦,立委更主張應該成立專責法庭,解救卡奴。  身為司法實務工作者,基於好房網一年來參與審理的經驗,應該是夠資格回應上述質疑。但是首先必須釐清的觀念是「行政」與「司法」的本質差異:行政權乃是一體適用,意志貫徹;司法權則是個案審查,妥適裁量。因此光憑更生獲准比例甚低,就指責法院標準嚴苛,恐怕失之輕率。至少應該針對判決理由,辯論公評,否則只是鼓動民粹,並無助益。  歸納法信用卡代償院駁回更生的理由,一言以蔽之,是否公平合理?有無盡力清償?例如月入三萬,但主張房貸一萬八應該列入生活「必要」支出,再扣除食衣住行的費用,因此每月只願清償三千元,是否合理?假如認可上述更生方案,豈不是在免除債務的同時,債務人還能享有不動產所有權的利益!安捏咁對?或者主張積欠親友的死會會款列入生活「室內裝潢必要」支出,如此明顯違反「債權平等原則」的更生方案,要認可嗎?也有將財產過戶配偶之後再辦理離婚,但繼續維持同居關係,並且怠於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,因而減損全體債權人之利益,這樣的更生方案,該准許嗎?  最讓人吐血的是律師團體的指控!實務經驗顯示,若干代辦業者與不肖律師,利用卡奴不諳法律程序小額信貸與債務纏身壓力,收取每件十二萬到二十萬的高額報酬,但卻拒絕出具委任書狀意圖逃漏稅捐,同時迴避出庭陳述的法律責任。  當然,在市場經濟的機制下,一個願打,一個願挨,高額的律師報酬並不違法。但是如果真心救援卡奴,律師大可以直接調降費用,不是嗎?何必索取高昂的律師報酬,再來扮演偽善的假面英雄?甚至商務中心連法律扶助的律師,先行否決卡奴的扶助聲請,然後再轉介由自己承辦,收取十二萬的報酬。其中難道沒有道德風險和利益迴避的爭議嗎?這到底是拯救卡奴的生機?還是創造律師的商機?  以消費為導向的美國社會,有感於破產制度遭到濫用所造成的道德風險,因此在二○○五年通過「破產濫用防止與消費者保護法」(BAPCPA保濕面膜),主要的修法重點就是規定凡是具有「支付能力」的債務人,不論金額多少,其破產聲請將被視為破產濫用(abuse)。  不同於美國鼓勵消費的價值觀,台灣社會在財務觀念上深受儒家文化的影響,「量入為出」「積穀防饑」本來就是高度共識的基本價值,光從台灣社會的高儲蓄率就可以看出兩者明顯的差異。因此如果卡奴「關鍵字行銷持續」過度消費,入不敷出,寅吃卯糧,把支付工具當成信用工具,最後被評價為「浪費」行為而無法免責,也只是忠實反應出台灣社會的基本價值。與其說是法官不了解立法意旨,不如說是立法意旨遭到社會道德的強烈反撲!  但是從轉移焦點的效果來看,本法的制定的確可以把浮濫授信與過度消費的「財政問題」,巧妙的轉酒店經紀變為「司法問題」。反正死豬不怕開水燙,司法的罪名已經罄竹難書,作為代罪羔羊,算是不二人選。  如果法官真的那麼昏庸,何不乾脆像調降雙卡利率一樣,由立法院規定所有卡債,不問原因為何,一律清償二成,其餘全部免責!不必進入冗長的司法程序,又能滿足廣大卡債族的期待,法官也不用扮演黑臉,飽受訐譙,皆大賣房子歡喜,豈不妙哉?  童話故事的情節總是讓人匪夷所思,明明是狼心狗肺的大野狼,為什麼搖身一變就成了慈眉善目的老奶奶?而小紅帽為什麼看不出來呢?(作者為台中地方法院法官) 與道德反撲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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